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09年初级经济法复习:第四章消费税知识汇总

来源:考试吧 2009-02-05 10:12:51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一般销售: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举例; (1)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汽车时,销售价格为300万元 (不含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 X17%;消费税为300 X30%

  (2)甲向B销售汽车时,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含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00/(1+17%)X17%;消费税额为700/(1+17%)X30%

  2、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小汽车,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向乙收取了5万元的手续费:(1)甲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1+17%)] X17%;(2)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00+5/(1+17%)] X8%

  (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3、包装物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相关推荐: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所有公式
       初级经济法: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概述讲解
       200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初级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