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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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20%
(注: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个人综合收入:重点关注工薪、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利息等计税问题。
【教材例题】李某2007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薪金收入2 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886元。
计算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1)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 900-1 600)× 10%-25=105(元)
(2)稿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 000×(1-20%)×20%×(1-30%)=56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属劳务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500-800=-300(元),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800)×20%=4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05+560+440=1 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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