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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5章企业所得税第一节复习重点

来源:考试吧 2009-03-07 16:39:12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七)亏损弥补

  1、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解释1】这里的亏损,是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

  【解释2】如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例5—1】某企业l999~2005年度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请分析该企业亏损弥补的正确方法。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盈亏(万元)
-120
-50
10
30
30
40
70

  【解析】该企业1999年度亏损l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0~2004年5年的盈利弥补。虽然该企业在2000年度也发生了亏损,但仍应作为计算l999年度亏损弥补的第一年。因些,1999年度的亏损实际上是用2001~2004年度的盈利110万元来弥补。当2004年度终了后,l999年度的亏损弥补期限已经结束,剩余的10万元亏损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2000年度的亏损额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1~2005年度5年的盈利弥补。由于2001~2004年度的盈利已用于弥补1999年度的亏损,因此,2000年度的亏损只能用2005年度的盈利弥补。2005年度该企业盈利70万元.其中可用50万元来弥补2000年度发生的亏损,剩余20万元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1】建荣公司200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4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105.6

  B.6.6

  C.5.4

  D.3.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亏损弥补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320-300)×33%=6.6(万元)。

  【例题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007年)

  【答案】√

  2、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的亏损弥补

  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境外业务之间(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例题3】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规定的是( )。

  A、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

  B、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C、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可用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

  D、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不得用投资方所得弥补;企业境内、境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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