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单位内控制度(P63)(重点)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P65)
十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P71)例2—9
十四、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P72)
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承担责任。
十五、会计机构负责人(P73)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十六、总会计师(P73)
1、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
2、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十七、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P75)
十八、会计从业资格的后续管理(P76)
1、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注意单选题),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调转登记
①在同一管辖范围内: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②在不同管辖范围的: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十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P78)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二十、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的工作。(P81)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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