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依法建账;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六、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各单位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七、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又称账账相符。
八、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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