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按土地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的不同,适用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6.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课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
(2)从量计征,是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是指应缴纳税款的具体环节。
8.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缴纳税款的期限。
9.减免税。
(1)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低税率、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等。
10.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义务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如流转税的法律关系客体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纳税主体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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