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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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 一30%)
=(每次收入额一800 ) ×20%× ( 1 一30%)
2.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 一30%)
=每次收入额×( 1 一20%)×20%× ( 1 一30%)
(六)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一800 元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一800 ) ×20%
2.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 1 一20%)×20%
(八)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20%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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