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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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印花税税率
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情况。
三、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
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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