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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八章重点内容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商业汇票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三)办理商业汇票的程序

  1.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3)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付款人开户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5)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7)持票人开户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

  (1)出票并申请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3)出票人将银行承兑后的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

  (4)提示付款程序同商业承兑汇票。

  (5)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出票人交存票款,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7)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8)持票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四)商业汇票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 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 天的划款日期。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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