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本票是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
1.申请签发本票。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2.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出票银行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交付收款人或背书转让。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4.提示付款。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五、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办理支票的程序
1.出票。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 日。
3.出票人开户银行(付款人)与持票人开户银行之间清算资金。
4.持票人收妥票款。持票人开户银行将票款收入到持票人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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