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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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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2.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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