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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解释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解释2】按照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
增值税划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3)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解释3】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解释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收入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界定,其中的难点是价外费用、组成计税价格、包装物押金、折扣销售、以旧换新。
在计算当期进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即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得抵扣;
(2)“当期”的界定,即进项税额能否在当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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