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额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
(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
(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肯定含税。
2、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但下列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3)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包装物押金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2)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价格折扣(商业折扣)
(1)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照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5、以旧换新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
(2)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6、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在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组成计税价格
【解释】在视同销售中,可能出现无明确销售额的情况(例如企业将自制的月饼无偿赠送他人)。因此,税法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①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②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③组成计税价格。
(1)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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