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oyi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解释1】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其他 劳务征收营业税。
【解释2】无形资产: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解释3】不动产:(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将无形资产无偿赠送他人,不交营业税。
【解释4】混合销售: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2)其他 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解释5】兼营:纳税人兼营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如果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解释6】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但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解释7】注意“境内”的含义:(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3)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4)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5)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相关推荐:考试吧提醒: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