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2)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解释】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删掉了外汇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2008年的计算分析题曾涉及该考点。
(3)外汇、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非金融单位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
(4)金融经纪业,以金融服务手续费等收入为营业额。
【解释】金融经纪业包括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但不包括信托贷款。
(5)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解释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缴纳营业税。
【解释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增值税;租赁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营业税。
(6)保险业务,以纳税人提供属于保险业征税范围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人也应按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
(1)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2)电信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
5、文化体育业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解释1】文化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表演、播映等,但“广告的播映”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解释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者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解释3】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相关推荐:考试吧提醒: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