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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范围界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解释】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成”、“减征”的问题。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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