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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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1、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以“全额”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5、特殊情况
(1)储蓄存款利息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彩票中奖收入(P191)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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