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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产租赁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计征方法: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月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月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解释1】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房屋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税费。
【解释2】当月的修缮费用超过800元的,当月最多扣除修缮费用800元,其余部分下月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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