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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产转让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1)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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