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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1】购置包括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解释2】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一样,只征收一次。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解释】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载客汽车(包括电车)、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纳税期限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自产、受赠、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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