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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梳理(8)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2010年5月15日举行。考试吧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各章节的知识点梳理,希望能够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本篇为初级经济法第6章,主要分析了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的主要考点。

  第二节车船税

  一、纳税人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车辆

  ①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②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三、计税依据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四、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而非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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