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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梳理(8)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2010年5月15日举行。考试吧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各章节的知识点梳理,希望能够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本篇为初级经济法第6章,主要分析了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的主要考点。

  第三节 印花税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

  (1)知识产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2)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3)动产: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

  (4)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解释】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解释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解释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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