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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
(1)增值税; (2)消费税; (3)企业所得税。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税;
(6)房产税; (7)资源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印花税。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
①依法计征权;
②核定税款权;
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④追征税款权。
(3)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依法予以审批
(4)税务检查
①查账权;
②场地检查权;
③询问权;
④责成提供资料权;
⑤存款账户核查权。
(5)行政处罚
(6)其他权利
①委托代征权;
②代位权与撤销权;
③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力;
④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力;
⑤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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