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各种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是它们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着紧密联系,构成一个完整、有机、统一的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社会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另外还考虑一些原则。
2.我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闲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选举法、人民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人民代表的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防法、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国家赔偿法等。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调整公民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法可以看作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调整的是公民、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认为,民法法律部门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而商法法律部门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信托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企业破产法等。
(3)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缔结条约程序法;人民警察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枪支管理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文物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体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师法、监狱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清洁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4)经济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农业法、种子法、铁路法、民航法、公路法、电力法、煤炭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统计法、测绘法等。
(5)社会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6)刑法法律部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以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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