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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讲义(1)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2010年5月15日举行。考试吧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各章节的辅导资料,希望能够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本篇介绍了第一章的主要内容,对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做了详细讲解,并用例题加深理解。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公民,应当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地学法、用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本章对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经济法律知识作简要介绍,便于考生学习和理解以后各章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

  1.法与法律的概念

  一般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一词可分别从广义、狭义两方面进行理解。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在我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问,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近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本书对此不加以严格地区分。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分析小王的认识是否正确。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是说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都能上升为法,统治阶级中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法,这一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例如,奴隶制法确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封建制法确认对农奴的半占有,资本主义法确认人身自由、契约自由等,都不是由任何人的主观好恶所决定的,而是统治阶级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其形成和调节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所以,小王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例1-2】法律课后,小李对小王说: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犯了法,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分析小李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都能上升为法。这是因为,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除有其共同利益外,还有各自的特殊利益,要使法就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特殊利益作出规定是不可能的,法反映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所以法对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来说也是必须遵守的,他们的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侵害。所以,小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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