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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讲义(3)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2010年5月15日举行。考试吧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各章节的辅导资料,希望能够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本篇介绍了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的内容,并用例题加深理解。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其实也是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构成要素。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指的是实施了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法律主体,下同)。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违法主体。反过来说,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那些缺乏应有的财产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也难以作为违法主体。

  (二)违法的主观方面

  违法的主观方面,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有所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即便在客观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法。如由于不可抗力而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都不构成违法。

  (三)违法的客观方面

  违法的客观方面,是指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且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间具有因果联系,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四)违法客体

  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有被侵害了的客体。违法客体,是指为我国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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