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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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都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三)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第10号令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18日财政部第24号令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均属于会计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授权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律制度。
(五)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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