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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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工作管理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应在宏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包括会计政策标准的制定、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的加强等,这些内容构成了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对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作出了规定。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会计工作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的领导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内设立了主管会计制度的专门机构——会计制度处,1950年9月改为会计制度司。文化大革命时期,会计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79年1月,财政部恢复了管理会计制度的职能机构——会计制度司,1982年为适应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改名为会计事务管理司,1998年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改名为会计司。财政部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职责包括:研究拟订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及培养;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指导会计师理论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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