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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经济活动的本身进行检查监督,借以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常进行。会计监督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部于2001年6月22日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及会计工作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①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与方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措施。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尽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事情,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支持、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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