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计责任。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
(1)审计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审计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清楚地表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现阶段,审计责任以验证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允性为主,同时也要求揭露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应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
(2)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的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的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难以保证能发现所有的错误和舞弊,只能合理确信财务会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应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确定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错误或舞弊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视情况分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
【例2-9】万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公司,近几年效益一直不稳定。2004年12月,公司董事长指示会计部门把账做得“漂亮”一些。公司会计部门遂虚拟了若干笔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出。当地财政部门在2005年初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重大会计作假行为,并依据会计有关法律法规,拟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万兴公司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该公司董事长认为,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理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分析万兴公司董事长的观点有无不妥之处。
【解析】万兴公司董事长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中未严格履行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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