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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讲义(9)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2010年5月15日举行。考试吧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各章节的辅导资料,希望能够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本篇详细阐述了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的知识点,并给出了本章的思考题和主要参考法规索引。

  第二节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指一个国家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类税务规章,是政府依法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准则。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同一国家或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税收制度都是不相同的。

  一、税种的分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变得愈加复杂,如何对税种进行科学分类,成为税收制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对税种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主要有按课税对象性质、经济性质及其转嫁归宿状况分类。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五大类型。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其中又以增值税为主。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如资源税等。

  4.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契税等。

  5.行为税类。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屠宰税等。

  (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三)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问接税。

  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类、财产税类等。

  2.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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