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何理解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与增值税免税项目是否有区别?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对于增值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于其他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例如:销售货物对于营业税来说就是非应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是有区别的。免税项目是应征收增值税但国家予以免税,非应税项目是项目本身不属于应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如何理解价外税和价内税的异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缴纳对企业有何影响?
价外税是指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一般也不含进项税额,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计入利润表中,因此,一般而言,增值税的计算缴纳与利润表无关。而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不仅应税销售收入中包含消费税税额,实际交纳的消费税也需要记入销售税金中去,缴纳的消费税是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计入利润表中,直接影响纳税人最终的利润。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购入 A 商品 100 件,每件 10 元(不含税),价税合计 1170 元,用支票支付完毕。经过生产、加工后,每件销售 20 元(不含税),全部销售完毕,货款已经收到。增值税税率是 17%,消费税税率是 10%,则:
应纳增值税=20×100×17%-10×100×17%=170(元)
应纳消费税=20×100×10%=200(元)
税前利润=(20-10)×100-200=800(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 13%,则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20×100×13%-10×100×13%=130(元)
应纳消费税=20×100×10%=200(元)
税前利润=(20-10)×100-200=800(元)
再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 20%,则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20×100×13%-10×100×13%=130(元)
应纳消费税=20×100×20%=400(元)
税前利润=(20-10)×100-400=600(元)
可见,无论增值税税率如何变化,都不影响企业获得的利润,而消费税税率一旦变化则明显影响企业利润。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考试吧模拟考场 相关推荐:2010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专题班讲义汇总
考试吧:2009年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各章练习题汇总
2009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精练题及解析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