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4-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 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计算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18÷3=12(万元)
【例4-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2006年9月份购进动力燃料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外购的动力燃料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使用的动力燃料数量无法准确划分,故未分开核算。该企业9月份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舍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法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该企业9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30× 200÷(400+200)=20(万元)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司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一些特殊货物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从以上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为不含税销售额。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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