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起源较早。1791年,法国将原实行的许可金改为营业税.按营业额多少征收税款。从此,营业税的名字正式出现,随后各国相继实行营业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原政务院公布了《工商营业税暂行条例》,将固定工商业户应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合称为工商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与当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等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又改为工商税。1984年税制改革时.将原工商税“一分为四”,即分为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盐税。其中,营业税对销售劳务和商品批发、零售征收。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营业税征收范围仅限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将货物的生产、销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1)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税源广泛。除少部分项目外,大多数营业税应税项目以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具有稳定性。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税负公平合理。营业税根据各行业之间的盈利水平的高低,以及不同经营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营业项目设立税目、税率,但对同一大类的行业,采用同一税率,以利于鼓励公平竞争。
(3)计征简便、便于征管。营业税在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的环节缴纳,税率档次少,税款计算方法简单,便于申报纳税和税收征管。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其中,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服务等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从营业税角度称之为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税目是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具体体现,列入营业税税目的征收营业税,没有列入营业税税目的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是按行业设计的,为了便于执行,有的税目下还设置了若干子目,它是税目的具体化。营业税一共设置了9个税目,分别为: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劳务活动。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1.金融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2)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营业税。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和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四类。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对金融机构的货物期货的买卖,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但不包括信托贷款。
(5)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2.保险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相关推荐: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阶段复习建议与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