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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讲义(12)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2010年5月15日举行。考试吧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各章节的辅导资料,希望能够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本篇详细阐述了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的知识点。

  (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征税范围包括:邮政、电信。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如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等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如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等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如表演、播映等。广告的播映按“服务业”税目征税,不按本税目征税。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服务业”税目征税,不按本税目征税。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射击、狩猎、跑马、游戏、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其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如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等。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或转租他人使用的业务。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保险业,不在本税目征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以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前提,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著作权,是指转让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自2003年1且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十)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些销售行为往往既涉及一些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很难简单地确定对其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对这类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税法作出如下规定: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行为只是一项,且该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如歌舞厅在向客人提供娱乐场所的同时,还向顾客提供饮料等食品,这是一项既包括销售货物,也包括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增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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