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简介
本章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所得税属直接税,是以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收。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中确定收入总额时涉及包括准予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等内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免税所得、减税所得、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纳税地点等。
二是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纳税人以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为征税对象,非居民纳税人则以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为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照不同的税目规定了不同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减去按规定标准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同时根据不同的税目规定了扣除标准。此外,还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纳税申报与缴纳。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所得税是以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财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收。所谓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生产、经营等取得的可用货币计量的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所需各种耗费后的净额。
所得税属直接税,其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是现代税收制度中的主体税种。所得税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能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会计和经营管理制度,有利于国家通过征税加强监督管理。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这对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人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2007年3月1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 日第七界全网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相关推荐: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阶段复习建议与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