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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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简答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千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
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
『答案解析』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二)例外情况
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 |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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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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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项目承包、季节性用工) |
【提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同一个单位;时间连续。
(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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