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1.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2.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分为三个步骤: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例题·单选题】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的效力是( )。
A.继续有效
B.失去效力
C.效力视情况而定
D.由新的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例题·简答题】某一公司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理由是其周末也在公司加班。公司以规章制度规定,周末到公司加班者应在前台办理加班登记为理由表示抗辩。在仲裁过程中,公司出示了该规章制度。但该员工表示,公司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出示过该规章,在其后的劳动关系过程中也从未向其表明有该规章,该员工没有在该规章上签过字,不知道该规章的存在,更不知道周日加班应到前台办理登记的规定。该员工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规章告知过该劳动者,因此该规章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员工的主张能得到仲裁庭支持。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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