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5-1:
表5-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500的5
2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15
4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20
5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25
6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30
7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35
8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①
①从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下同。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5-2:
表5-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5000元的5
2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见表5-3)。
表5-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自2007年8月15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调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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