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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之个人所得税记忆表

本文整理了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记忆表的辅导资料,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项目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的确定
工资、薪金 5%~45%的 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额减1600元(2008.3.1后改为2000) 外籍、境外任职4800 按月 年终奖金  双薪制(全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的 超额累进税率 每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每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为20% 2万~5万元的部分 5成(30%) 超过5万元的部分10成(40%) 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 减除20%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 税率为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每次出版一次 再版视作另一次 连载后合并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率为20% 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税率为20% 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为20%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 5年以上个人居住家庭唯一住房免税 股票转让暂不征收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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