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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之个人所得税记忆表

本文整理了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记忆表的辅导资料,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率表
工资、薪金 1)一般工资、薪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一16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全额不扣除)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1600-1000 扣除后再确定税率> 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双薪制”的计税方法(13个月工资) 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双薪”当月不足1600元的,应与当月合并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计算
 2010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之个人所得税记忆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2010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之个人所得税记忆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或者是2000)
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一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0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之个人所得税记忆表
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一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运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选择题直接↓
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1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以上,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国家规定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险一金> 个人提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 1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营业、城建、房产税金)   (其余下月扣除) **出租居民住房 ≦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10% 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储蓄利息:99.10.31前免   99.11.1-07.8.14  20%   2007.8.15-08.10.8  5%   2008.10.9起免
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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