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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三章(3)

根据2010年考试大纲,考试吧提供了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二、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一)两种行为的含义: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两种行为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举例】电视机厂在销售电视机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歌厅在提供娱乐服务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要点】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处理,是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举例】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三)两种行为的区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电冰箱专卖店销售电冰箱并负责安装

  B.机场提供运输服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混合销售。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B为营业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选项C为增值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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