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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第四章

据2010年考试大纲,考试吧提供了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第 1 页: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 2 页: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 4 页: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 8 页: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 9 页: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 13 页: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 21 页: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第 24 页: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2000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20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五)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BC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2007年)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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