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第 4 页: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
第 8 页: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第 9 页: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
第 13 页: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21 页: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
第 24 页: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资薪金所得包括的项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相关推荐:考试吧特别策划: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