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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五章

据2010年考试大纲,考试吧提供了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第 1 页:第一节 房产税
第 7 页:第二节 契税
第 13 页: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 17 页:第五节 印花税
第 22 页: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 26 页: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一)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

  1.新建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地价款的确定有三种方式:如果是以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②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②前期工程费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

  ④基础设施费

  ⑤公共配套设施费

  ⑥开发间接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费用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允许作为税金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加计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提示】只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可以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C.转让房地产缴纳的营业税

  D.转让房地产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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