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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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
第 4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
第 10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
第 19 页:第四节 税务检查 |
第 20 页: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第 23 页: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
三、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一)税收优先执行——3优先(注意选择题)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例题1·判断题】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后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2006年)
『正确答案』×
【例题2·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可以实行税款优先原则的有( )。
A.对于法律上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该无担保债权
B.当纳税人发生的欠税在前时,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C.纳税人欠税,同时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时,税收优先于罚款
D.纳税人欠税,同时被工商局处以罚款时,税款优先于罚款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优先原则。A选项中,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并不是说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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