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
第 4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
第 10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
第 19 页:第四节 税务检查 |
第 20 页: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第 23 页: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
2.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偷税定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2004年)
A.纳税人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B.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C.纳税人隐匿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D.纳税人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正确答案』ABCD
(2)偷税行为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2007年)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的处罚。根据规定,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但是罚金是刑事机关处以的,不能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4.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推荐:考试吧特别策划: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