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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5)

考试吧整理了201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帮助考生加深理解。

  【考点7】城市维护建设税

  1、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P110)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减免(P111)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例题·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B、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C、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要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D

  【解析】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考点8】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P112)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P113)

  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3、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P113)

  (1)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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