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P89-90)
1、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自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例题·单选题】某运输公司2010年4月取得运输收入200000元,当月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发票。已知该公司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营业税( )元。
A、5887.68 B、 5251 C、5456 D、6000
【答案】C
【解析】应纳营业税=200000×3%-3744÷(1+17%)×17%=5456元。
200000×3%-3744/(1+17%)×17%
(二)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P90)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为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业(P91)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4)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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