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答案】
1、B
【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30000×15%-125)=4450(元)。
2、C
【解析】捐赠扣除限额=(3000-800)×30%=660(元),捐赠支出500元可以据实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500)×20%×12=4080(元)。
3、B
【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
4、B
【解析】(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实际缴纳8000元,无需补税;(2)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2000(元),实际缴纳1000元,应补税2000-1000=1000(元)。
【案例2】
中国公民王某为某话剧团演员,2010年3月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薪金收入6000元,第二季度奖金4000元。
(2)将自编剧本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10000元。
(3)当月参加文艺演出收入12000元,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
(4)出版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元,当月该小说再版又取得稿酬3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案例2答案】
(1)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0-2000)×20%-375=1225(元)
【解析】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解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8000]×20%=320(元)
【解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1-30%)+(3000-800)×20%×(1-30%)=868(元)
【解析】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王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25+1600+320+868=40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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